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二部分明确:从业人员连续 12 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为什么是 500 万元
500 万元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相衔接。超过这一规模,从业人员个人的"小规模"身份不再匹配其经营实质,需要以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身份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平台与个人的影响
- 平台侧:需要建立滚动 12 个月的收入累计监控与阈值预警,及时引导用户完成主体登记,避免出现"平台已超期未引导"的合规瑕疵;
- 个人侧: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结算主体由"个人"变更为"个体户/公司",发票开具、税率适用与申报方式同步变化;
- 企业侧:对高收入、长期稳定的劳务人员,应提前规划结算主体与合同签署方,避免申报口径切换造成成本与凭证中断。
小薪思的做法
平台在结算环节提供收入累计跟踪与阈值提示,支持个体户与灵活用工双轨结算主体切换,帮助用工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平滑过渡。
小薪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