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从业人员个税怎么扣: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要点解读

政策解读 发布 2025-06-26 · 小薪思合规研究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它对平台从业人员的个税预扣方式做了实质性优化。

一、变化在哪里

按原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预扣预缴,适用 20%—40% 三级累进预扣率,每次收入超过 800 元即需预缴税款,预扣环节负担较重。16 号公告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平台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既可扣除每月 5000 元的减除费用,又适用 3%—45% 的七级累进预扣率

二、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三、举例说明

某零工当年 1—3 月在同一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累计收入 30000 元:累计费用=30000×20%=6000 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3=15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30000-6000-15000=9000 元,适用 3% 预扣率,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9000×3%=270 元。年度终了后由个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注:上例仅用于说明计算口径,实际以平台申报数据与个人年度汇算结果为准。

四、哪些所得属于劳务报酬

通过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一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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