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 810 号)第四条、第十二条对报送义务做了减负安排。准确理解"哪些可以不报",能避免平台与用工企业做无效的重复动作。
三类免于报送的情形
- 便民劳务免报:在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 存量免报: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2025 年 6 月 20 日前)的涉税信息,不需要报送;
- 不重复报送:平台按规定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信息,以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两个容易误读的点
- 免报不等于免税:免报是报送义务的豁免,不等于该笔收入不需要纳税,是否纳税仍按各税种规定判断;
- 免报不等于免记录:不报送不代表可以不保存,平台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也负有依法保密义务。
对企业的提示
免报情形是"减负安排"而非"灰色空间"。用工企业在梳理自身合规链路时,应把免报判断做成有依据的规则(谁属于便民劳务、依据哪条优惠、留存什么凭证),而不是笼统地"不报"。
小薪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