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增值税优惠: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3% 减按 1%

政策解读 发布 2023-08-01 · 小薪思合规研究整理

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在平台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前提下,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这一实体政策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确立,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明确衔接适用于平台内从业人员。

一、两项核心优惠

19 号公告的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500 万元的登记分水岭

16 号公告同时明确:从业人员连续 12 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实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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